省局新聞 | 《省直機關通用資產處置管理辦法》印發(fā)施行
2024-12-16 19:06:27
為進一步加強省直機關通用資產處置管理,堅持勤儉辦一切事業(yè),近日,山西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印發(fā)《省直機關通用資產處置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《辦法》共4章25條。
《辦法》明確,通用資產優(yōu)先在省直機關內部進行調劑;內部無調劑需求的,納入公物倉,由省機關事務管理局依據(jù)各部門人員編制、存量狀況及需求,統(tǒng)籌盤活。有資產配置需要的部門,通過公物倉提出調入申請,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組織調劑!掇k法》提出,為避免省直機關資產邊轉讓邊購置,省直機關申請轉讓國有資產,應當優(yōu)先通過公物倉信息平臺調劑,三個月內未予調劑成功的,再進行轉讓!掇k法》還對省直機關采用調劑、報損、轉讓、捐贈等方式處置資產的審批方式、所需資料,以及監(jiān)督檢查等內容進行了規(guī)定。
下一步,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將進一步加強省直機關通用資產處置管理,充分發(fā)揮公物倉統(tǒng)籌“調余補缺”作用,切實盤活資產存量,提高資產使用效率,將黨政機關習慣過緊日子要求落到實處。
《辦法》明確,通用資產優(yōu)先在省直機關內部進行調劑;內部無調劑需求的,納入公物倉,由省機關事務管理局依據(jù)各部門人員編制、存量狀況及需求,統(tǒng)籌盤活。有資產配置需要的部門,通過公物倉提出調入申請,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組織調劑!掇k法》提出,為避免省直機關資產邊轉讓邊購置,省直機關申請轉讓國有資產,應當優(yōu)先通過公物倉信息平臺調劑,三個月內未予調劑成功的,再進行轉讓!掇k法》還對省直機關采用調劑、報損、轉讓、捐贈等方式處置資產的審批方式、所需資料,以及監(jiān)督檢查等內容進行了規(guī)定。
下一步,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將進一步加強省直機關通用資產處置管理,充分發(fā)揮公物倉統(tǒng)籌“調余補缺”作用,切實盤活資產存量,提高資產使用效率,將黨政機關習慣過緊日子要求落到實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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